某省交通厅原厅长陆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至2021年3月,陆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建筑公司承揽高速公路扩建项目提供帮助。通过虚构工程量、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多次向负责项目审批的多名公职人员行贿,累计金额达12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海外投资及购置奢侈品。2021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发现陆某存在多次行贿行为。其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行贿细节。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被批准,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引发社会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2022年检察机关依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查明行贿事实,依法提起公诉并开展庭审审理。
判决结果
陆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其所在国企因管理失职被追缴涉案项目非法获利。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廉洁从业,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