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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副主任胡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胡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医药采购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医药企业负责人请托,为其违规获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提供帮助。通过虚构合作投资协议,以所谓‘项目分红’为名收受企业资金共计280万元,其中2018年收受50万元现金存入个人账户,2019年通过虚假股权投资获得100万元收益,2021年以‘咨询费’名义收取130万元转账。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案件由省审计厅移送检察机关。胡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退赃,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导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出现严重倾斜,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其受贿行为严重破坏医疗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并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期间胡某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法院综合全案情节改判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判决结果

被告人胡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合作投资型受贿隐蔽性强、危害大,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