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教育系统省部级人员胡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某省教育系统省部级人员胡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胡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下属单位教育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长期合作的第三方中介张某,以虚假合同和资金走账方式向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行贿,涉案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具体手段包括虚构教育设备采购需求,通过张某操控多家关联企业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再由张某代为转交受贿人。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某教育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明胡某与张某的串通行贿事实。胡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通过张某实施行贿行为,导致多个教育项目招标过程失去公平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张某作为行贿中介配合调查,涉案金额亦被认定。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核,历时半年完成证据收集,检察机关以行贿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胡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张某作为行贿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

案件意义

揭示国企人员通过第三方中介实施行贿的隐蔽性,警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