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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徐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徐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便利,在校园基建项目审批中为多家建筑公司提供帮助。通过虚增工程预算、违规干预招投标等方式,收受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3.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家庭开支。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教育系统资金异常流动线索,启动调查程序。徐某起初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事实,但试图将部分受贿所得伪装成合法收入。案发后,徐某家属退缴全部赃款2.5万元,剩余1.3万元仍藏匿于境外账户。其行为导致多所中小学建设资金流失,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严重损害教育主管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受贿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涉案赃款2.5万元已退缴,剩余1.3万元责令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教育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力换取利益的交易型腐败行为。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