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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省部级干部石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某省卫健委省部级干部石某利用其分管医疗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其妻弟李某(某县医院基建科负责人)在医疗器械招投标中为某医疗器械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回扣共计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李某名下房产投资及石某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医疗系统专项审计中发现石某及其家属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石某多次通过亲属代收贿赂,且未如实申报财产,导致某县医院采购成本虚高约120万元,严重扰乱医疗物资市场价格秩序。案件侦查过程中,石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妻弟李某涉案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利用亲属关系进行权钱交易的隐蔽性,警示必须加强对基层自治组织人员的监督制约。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