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黄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黄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项目审批的职权便利,通过其表弟李某作为中间人,向多名土地审批相关工作人员输送利益。黄某在某市重点地块出让过程中,先后五次通过李某转交现金共计12万元,用于换取违规降低竞拍门槛、帮助特定企业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决策支持。2023年3月,某市在土地出让招标中发现异常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黄某通过第三人实施行贿行为,涉案金额达12万元。案发后,黄某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导致某市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约3800万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黄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通过亲属代为行贿的手段规避监管。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4月立案侦查,经三个月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同年7月移送法院审理,法院于2023年9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黄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通过亲属代为行贿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