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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银行处级干部梁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市某银行信贷管理处处长职务时,利用其审批贷款的职权,强令下属违规操作,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私营企业主张某办理抵押贷款共计12笔,合计金额380万元。通过伪造企业资信证明、虚构抵押物评估价值等手段,帮助张某骗取银行贷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银行不良贷款率异常升高,遂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梁某个人非法获利8.2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支付其子留学费用,剩余部分用于日常消费。2023年1月,梁某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并退缴全部赃款,配合调查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某银行形成重大不良资产,严重破坏金融信贷秩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万元。

审理过程

该案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于2023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信贷审批纪律,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国有金融资产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