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系统曾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曾某自2015年起担任某省教育局基建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在校园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通过操控评标标准、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2018年至2021年间,其在审批教育装备采购项目时,故意提高报价标准并虚增采购数量,累计非法套取财政资金达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在境外购置房产及资助子女留学。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核查教育系统资金使用问题时发现线索,经初核后对曾某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曾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其余130万元未予说明去向。其行为导致多所中小学采购的实验器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500万元。案发后,相关部门对涉案项目进行全面审计,追回部分损失并暂停曾某职务。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曾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曾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基层教育系统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公共资源流失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