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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发展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吴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吴某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省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在校园基建项目审批、教材采购等事项中为相关企业索取财物。其通过虚构工程招标条件、违规干预评标程序等方式,先后收受6家教育类企业的贿赂共计320万元,其中单笔最高达8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个人海外置业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某市教育系统时发现线索并立案调查,经审计确认其受贿事实。吴某在案件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仍拒绝配合调查。案件造成某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基建项目损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行为,维护教育领域公共利益。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