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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姚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姚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处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其女儿(某招标代理公司员工)收受多家投标企业给予的感谢费共计4.8万元。姚某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中,违规为关联企业设置 favorable 投标条件,帮助其亲属操控评标过程。涉案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换为理财产品,部分用于偿还家庭债务,部分用于日常消费。2023年10月,群众举报姚某亲属异常资金流动情况,引发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调取招标档案、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查实姚某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犯罪事实。姚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并交代全部犯罪过程,但未如实供述其利用职权干预招标的细节。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4年3月受理案件,经庭审查明事实后判处姚某受贿罪。姚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24年6月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姚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4.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防范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强化招投标领域廉洁风险防控。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