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潘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潘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分管国企改制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负责人李某在资产处置中提供帮助。李某通过虚构职工持股计划,以期权形式向潘某输送利益,潘某明知该期权无实际股权基础仍接受,后通过私下转让获得2.3万元收益。案发系群众举报引发,经纪委调查发现潘某存在异常财产变动,检察机关介入后查明其受贿事实。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该行为导致某国企改制程序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评估减值120万元,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省监委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期权等新型腐败形态对国有资产安全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