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韩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韩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资质审批、项目备案提供帮助。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的现金贿赂,涉案金额累计达128万元。其中涉及某市重点工程项目审批事项3起,某省级产业园区设立申请2起,通过操控审批流程获取不正当利益。2023年11月,巡视巡察发现韩某及其亲属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省纪委监委随即启动调查程序。韩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5万元,但剩余63万元赃款已被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该行为导致某市2个重大建设项目因审批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0万元,严重破坏政务审批公平性。案件审理期间,韩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款项系正常业务往来。
审理过程
经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八年,韩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韩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1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量刑)、第三百八十三条(数额巨大标准)、第三百九十六条(行贿罪)、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定义)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监督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