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中周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周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负责职工安置方案制定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职工工龄、虚增资产评估价等方式,违规操作改制补偿标准。在资产评估环节,指使中介机构将企业资产虚增100万元;在职工安置环节,设置明显偏离市场价值的补偿方案,非法套取改制资金200万元。涉案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部分用于购买房产和奢侈品。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周某在改制过程中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违法所得。其行为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180万元,导致改制进程停滞半年,引发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1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提供关键审计证据,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国企改制关键环节更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