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教育厅原厅长许某行贿案

某省教育厅原厅长许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许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便利,在教育设备采购、教材发行等经济往来中,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价格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先后收受某教育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等人给予的现金、贵重礼品及购物卡,累计金额达32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发现许某存在多笔异常资金流动,遂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许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行贿事实,后在再审程序中配合调查并退缴赃款280万元。其行为导致多个教育项目采购成本虚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调查,因证据瑕疵进入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许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以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并追缴剩余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教育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廉洁履职,杜绝利益输送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