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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医疗设备公司原董事长姜某单位行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姜某在担任某省医疗设备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采购合同、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多次向某省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行贿,累计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通过操控医疗设备招投标程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部分赃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个人奢侈消费。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查处某医院医疗器械采购腐败案件时,发现姜某所在单位存在系统性行贿行为,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该单位通过姜某主导的行贿行为,累计造成国家医疗采购资金损失逾400万元,严重扰乱医疗设备市场秩序。姜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某省医疗设备公司罚金50万元。因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某省医疗设备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60万元;姜某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第三百九十六条(行贿罪)、第六十四条(罚金刑)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系统性行贿的危害性,警示医疗医药领域企业须严守商业伦理与法律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