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宋某行贿案

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宋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企业税务申报、发票审核及税收优惠审批等经济往来中,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回扣与手续费。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通过虚增企业税务合规费用方式获取非法利益,部分赃款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理财。2023年9月,某省税务局内部审计发现异常数据,经群众实名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查封宋某名下房产一处及银行账户若干。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宋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涉案未退赃部分13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公务员必须严守职业伦理,任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