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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信贷系统原厅级干部周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市金融工作局分管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辖区内三家民营企业的贷款审批流程。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指示下属违规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骗取银行授信额度共计8.7亿元。其中涉及的300万元非法所得,通过虚构贸易合同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境外账户进行非法投资。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金融监管领域渎职案件时,发现周某存在违法干预经济活动问题,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查证,周某滥用职权导致三家涉案企业违规扩张引发连锁债务危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1.2亿元。案发后周某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并提起再审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以权谋私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