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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处长许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许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处理某企业行政处罚案件时,通过虚增执法成本、伪造检查报告等方式,多次收受该企业负责人王某给予的回扣。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其余资金用于购置高档轿车及奢侈品。2023年11月,因王某举报许某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多次通过中间人向王某索取财物。许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承认收受剩余160万元的事实。该行为导致司法执法程序被严重干扰,某企业因此逃避应有的行政处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及社会公众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经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指控意见。

判决结果

许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法院认定其犯罪数额巨大,但鉴于主动退赃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法从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行贿数额认定标准。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领域人员必须坚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司法公信力的侵蚀。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