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领域范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范某系某市自然资源局下属土地管理科科级干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王某给予的回扣。通过虚增土地评估价、违规降低竞拍条件等方式帮助王某获取出让地块,累计收受好处费280万元。赃款通过亲属账户分三次转入境外账户,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巡视巡察组在核查土地出让档案时发现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锁定范某犯罪事实。范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赃款仍无法追回。该行为导致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减少约300万元,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重大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范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范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退缴的12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在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利益输送,维护公共资源分配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