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局长崔某行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崔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主管税收征管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事项中收受多家企业贿赂。其通过虚开发票、违规审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达1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购房及子女教育支出。2022年群众举报其涉嫌经济往来中的利益输送,引发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崔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但经再审程序调取补充证据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超百万元,破坏税务系统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后通过再审程序补充审计报告及行贿人证言,完成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及再审审理流程。
判决结果
崔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基层人员需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