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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采购科科长苏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苏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局采购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学校教辅材料采购、教学设备招标等经济往来中,通过虚构采购需求、操纵评标程序等方式,多次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及手续费。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账户。2021年7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苏某所在部门采购流程异常,经初查确认其存在利益输送嫌疑,随即移交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苏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20万元。该行为导致某市教育系统年度采购资金损失逾百万元,严重损害教育公平及财政资金安全。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至检察机关后,启动再审程序。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撤销,通过补充侦查获取关键电子数据,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苏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280万元赃款已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教育系统采购环节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经济往来中的权钱交易行为。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