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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处级干部田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县教育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校园基建项目审批及设备采购中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虚构工程报价、伪造验收文件等方式帮助三家教育设备供应商获取合同,先后12次收受企业现金及贵重礼品,累计金额达280万元。涉案资金通过田某亲属控制的空壳公司进行洗白,部分款项用于购买高档房产及奢侈品。案件系某市纪委监委在教育系统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线索后启动调查,经调取招投标档案、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锁定田某行贿行为。田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剩余赃款藏匿地点。该行为导致县教育局年度预算超支1200万元,多笔采购项目质量不达标引发家长投诉,严重损害教育公平及财政资金安全。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判无罪。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调取新证据并补充鉴定,最终认定田某行贿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田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未退缴的13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系统人员需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