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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党委书记唐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工程企业谋取利益。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以高息借贷名义收受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地产集团负责人李某等人现金共计280万元,实际未提供任何借款。涉案资金均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导致多个市政工程招标流于形式,造成公共财政损失逾500万元。2023年9月,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线索,经省纪委监委初步核实后,某市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唐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赃款仍无法追回。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其构成受贿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核,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及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审结。

判决结果

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借贷形式掩盖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