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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王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再审案

案件事实

王某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某企业办理资质审批。其通过伪造材料、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获取不应享有的行政审批资格,导致公共资金被骗取320万元用于非合规项目。2021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王某多次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3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经原审判决认定王某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进入再审程序。王某在再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造成某市重点工程延期开工,直接经济损失达87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调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采纳有效证据后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舞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条款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审批权限,滥用职权破坏市场公平,损害国家利益,必须依法严惩以维护行政体系廉洁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