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孙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孙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时,利用分管案件审理的职权便利,授意下属通过伪造司法鉴定报告、虚增案件标的额等方式,为辖区三家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中间人李某多次向审判员、书记员等司法人员行贿,累计涉案金额达15万元。孙某将部分赃款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其余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海外投资账户。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法院系统财务异常,启动调查程序。孙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拒不退赃且对部分犯罪事实避重就轻。该案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孙某所在单位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追缴部分赃款,但未完全清退涉案资金,导致司法机关公信力受损,相关企业因不当得利被追缴违法所得共计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线索移送,经某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一审法院审理后孙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孙某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其主动交代部分罪行且单位配合追缴赃款,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关于办理单位行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系统内部权力滥用与利益输送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司法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