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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局长丁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某市财政局原局长丁某利用其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其妻张某(特定关系人)收受多家投标企业给予的现金共计3.8万元。丁某在审批采购项目时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张某则通过虚假报销方式将赃款据为己有。案件系群众举报后,市纪委监委启动巡视巡察程序发现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丁某存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的行为。丁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其通过亲属代收代持的犯罪手段。该行为导致政府采购程序失范,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20万元,且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市监委立案调查形成初核报告,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需警惕特定关系人参与腐败,筑牢家庭廉洁防线,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