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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林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某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张某请托,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材料方式帮助其中标。张某以‘投资入股’名义赠送林某干股分红,累计获取现金分红1.2万元。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政府采购资金异常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林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财政局年度采购项目资金流失达80万元,且造成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经查证,林某通过伪造供应商财务报表、虚报项目投资额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混入正常财政支出,逃避监管审查。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6月完成证据收集,8月提起公诉,9月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林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采购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以干股形式掩盖权钱交易的新型腐败手段。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