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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基层干部朱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朱某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药品招标等环节为某医疗器械公司提供帮助。该公司通过虚假投资协议,以‘入股’名义向朱某赠送价值2.8万元的干股,朱某将所得分红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中心资产异常增长,遂启动专项核查,朱某主动交代收受干股事实并退缴部分赃款。经查,其通过隐瞒实际出资情况,长期持有该公司股份,导致医疗采购项目存在利益输送,造成公共资金损失约15万元。朱某在审查调查阶段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审理过程

某市纪委监委依巡视巡察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涉案非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医疗管理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维护医疗资源分配公平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