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曹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曹某在参与某省属国企改制项目时,利用其负责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接受某资产评估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通过虚构资产评估项目、操纵评估报告数值等方式,为该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曹某先后三次向王某索取现金共计4.8万元,其中2.3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剩余部分存入其亲属名下账户。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曹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查明,曹某在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估值虚高670万元,导致国有资本流失达320万元。案发后曹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引发社会对国有资产管理乱象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认定曹某行贿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曹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应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益输送,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