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改制期间肖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间,肖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工作组成员期间,利用负责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接受某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帮助其通过虚报资产价值方式低价获取国有资产。肖某先后三次收受王某现金共计2.8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2年8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国企改制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立案调查。肖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国企在改制过程中损失国有资产评估价值37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案发后,涉案企业已对相关资产进行重新评估,但改制进程受阻引发职工信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肖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
审理过程
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某省纪委监委依法对肖某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违法所得处理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工作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干预资产处置谋取私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