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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陈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陈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篡改招标文件、违规设定资质门槛等方式,强令下属单位为特定企业营造中标优势。其先后干预5个重点项目招投标,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非法投资。2022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产变动,经审计确认陈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移送检察机关侦查。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退赃,但在二审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该案导致多个工程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陈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陈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恪守招投标程序公正,滥用职权破坏市场秩序将依法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