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曾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曾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安排下属虚增企业税收优惠额度的方式,为辖区内的某科技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其犯罪手段包括伪造税务审核材料、违规减免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累计收受企业赠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15万元。2023年12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专项资金使用异常,启动调查程序后查明曾某多次通过单位账户违规操作。曾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行贿细节。该案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超800万元,破坏税务系统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4年1月审计部门移送线索,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4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于2024年7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曾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所在单位某省税务局被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罚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凸显税务系统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的严重危害,警示需强化财务监管与权力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