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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科级干部石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市某国企改制办公室科员时,利用负责职工安置方案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该市三家民营企业主王某、李某、赵某请托,为其在资产划转过程中提供关照。三人通过境外赌博网站向石某转账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偿还石某赌债,其余资金被其挥霍。2022年审计署专项审计发现国企改制资金流向异常,经调取石某银行流水及赌博平台记录,确认其收受财物行为。石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后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供述犯罪事实。该案件导致国企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评估价值虚高3200万元,职工安置方案存在重大漏洞,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通过调取新型电子证据重新认定犯罪事实,最终以受贿罪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将职务便利与个人嗜好相结合,国企改制关键期更需强化权力监督与财物流向审查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