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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原科员谢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谢某在某县税务局任职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税收征管工作。其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虚增税款征收基数等方式,强令辖区3家企业进行违法税务处理,累计非法获取财政返还资金280万元。谢某将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剩余款项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谢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共计120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引发纳税人普遍投诉。谢某的违法行为导致税务机关在年度考核中被扣分,且造成3起行政复议案件,增加行政成本逾5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县纪委监委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组织庭前会议梳理证据,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谢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税务人员必须严守执法规范,滥用职权干扰税收征管将依法严惩,再审程序保障司法公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