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处级干部蒋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蒋某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环保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组织地下赌场活动,以‘技术咨询费’‘项目保证金’等名义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其中涉及某污染治理项目审批环节收受5万元现金,另在多次赌博中接受财物折合共计1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境外旅游开支。2021年,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线索移交,某省监察委员会于2022年启动调查。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个环保项目审批程序失范,造成生态环境监管漏洞,致使某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超百吨,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缴的8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量刑)、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赌博型受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警示公职人员须坚守廉洁底线,防范新型腐败形态侵蚀生态环保领域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