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司法厅原厅长苏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某省司法厅厅级干部苏某利用主管司法行政系统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审批司法鉴定机构经费拨付等事项中为多家企业主提供帮助。通过虚构委托理财协议,苏某以"司法系统专项理财"名义接受企业主王某等人安排,共计收受现金20万元。涉案资金实际由苏某控制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债务,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审查司法系统专项资金使用问题时发现苏某异常财产变动,经调取银行流水、司法鉴定等证据,确认其受贿事实。苏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公开审理,苏某当庭认罪。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受贿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理财操作,维护司法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