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张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张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项目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虚构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多次向施工企业索取好处费。涉案金额累计达3.8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信用卡还款,部分现金存入其控制的亲友账户。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工程违规招标问题时发现张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招标程序失真,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200万元,且破坏当地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后,张某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审理。
判决结果
张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工程领域人员更应警惕商业贿赂对公共管理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