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姜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姜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项目核准等职务便利,通过其表弟张某作为中间人,多次收受某企业负责人李某给予的财物。具体手段包括虚构审批条件、违规加快项目审核进度等方式,为李某所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总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张某转入姜某配偶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其余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姜某亲属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后启动立案程序。姜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案导致多个重点项目违规审批,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超500万元,且引发该领域系统性腐败问题。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初核后立案,由省级监察机关牵头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借第三人名义实施权钱交易,强化了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