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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处级干部罗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处处长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学校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便利,通过其妻张某(某市教育系统退休干部)收受多家承建商给予的财物。具体手段为在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等环节为他人提供帮助,由张某代为收受现金共计280万元,并通过虚假合同虚增工程造价方式侵吞财政资金150万元。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教育基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异常线索,经初步核实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罗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在正式审查期间对部分受贿事实予以否认。案件造成公共教育资源浪费达800万元,导致多所学校的建设质量不达标,引发群众对教育公平性的质疑。张某在案件调查中配合提供资金流向证据,罗某最终承认其余受贿事实。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罗某以特定关系人受贿情节显著轻微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罗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妻张某涉案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教育系统关键岗位人员利用亲属关系实施权钱交易的隐蔽性,警示必须强化对特定关系人的监督制约。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