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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石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石某利用其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的便利,在教育基建项目审批过程中,多次接受下属单位负责人王某等人提供的赌资。其通过参与地下赌场活动,以赌博为幌子索取他人财物,累计收受现金共计2.3万元。赃款被石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挥霍。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教育系统过程中发现石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发现其多次参与赌博活动,且存在明显利益输送行为。石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金额。该行为导致多所中小学建设资金被违规截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87万元,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对石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8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石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赌博为名的利益输送行为。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