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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局长徐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3年期间,徐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妻子张某作为中间人,接受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给予的现金贿赂,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徐某将部分赃款存入张某个人账户,其余通过亲属名义投资虚构项目获取收益。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问题时发现徐某及其家属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徐某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已由张某主动退缴,剩余赃款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该行为导致某市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严重漏洞,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该案经纪委监委初核、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于2024年3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妻子张某涉案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财政管理人员必须筑牢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行为。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