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冯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冯某利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土地补偿标准、伪造征地手续等方式,帮助辖区内三家房地产企业违规获取工业用地指标。涉案金额累计达120万元,其中50万元通过单位账户转入企业关联方,其余70万元据为己有。2022年6月,该县村民委员会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发现异常,向纪委监委举报冯某等人违规操作行为。经初查发现冯某多次收受企业贿赂,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冯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剩余60万元赃款仍藏匿于境外账户。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超百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冯某无罪,后检察机关发现新证据启动再审程序,经调取银行流水、企业账目及证人证言,确认冯某通过单位名义向企业输送利益的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冯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某县自然资源局追缴违法所得60万元,责令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处理)、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情形)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需严守土地出让监管职责,防止公共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