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银保监局原副局长叶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金融机构牌照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获取金融业务资质提供帮助。为掩盖行贿事实,叶某指示其表弟张某作为中间人,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向其转账共计3.8万元。张某将钱款转至叶某控制的他人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叶某名下财产异常增加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叶某在2021年审批某典当行资质过程中,通过张某收受好处费3.8万元,导致金融机构监管失序,造成不良贷款风险增加。案发后,叶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罪行,但其行为已造成某金融机构因违规经营导致不良资产累积达12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某市检察院以行贿罪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叶某通过第三人实施行贿行为,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通过亲属代为行贿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警惕间接利益输送对金融监管秩序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