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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冯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冯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项目许可时,通过承诺加快审批进度收受企业贿赂。其犯罪手段表现为先以‘咨询费’名义收取5万元,后在审批事项完成时以‘感谢费’名义索取15万元。涉案金额合计20万元,赃款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5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冯某财产异常变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受贿事实。冯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赃10万元并坦白全部犯罪情节。该行为导致3家企业违规获得审批资质,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80万元,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引发社会负面舆情。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公开审理,冯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剩余赃款继续退赔。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审批公正底线,期权型受贿隐蔽性强,需加强制度监督与财产审查力度。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