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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周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周某系某市卫健委下属医疗器械采购中心处级干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负责医疗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在某医疗设备供应商王某处获取回扣。通过伪造招标文件、虚增设备价格等方式,帮助王某在多个医院采购项目中中标,累计收受好处费达280万元。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资金流动,遂启动调查程序。周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承认通过亲属代收部分贿赂,将剩余130万元用于投资理财产品。其行为导致多家医疗机构采购成本虚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医疗物资采购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经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及公开审理,认定周某行贿罪成立。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书面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处置】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系统人员利用采购权谋取私利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应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医疗物资采购公平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