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韩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韩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多家企业主提供关照。通过虚构借款协议,以高于市场利率200%的利息向企业主借款,实际收受好处费共计3.8万元,资金用于个人偿还信用卡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韩某存在多次类似行为。经审计确认其受贿事实后,监察机关于2023年6月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韩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招投标程序失真,造成公共项目成本增加约12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韩某以受贿罪提起上诉,二审审理程序依法进行。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借贷型受贿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警示公职人员须警惕新型腐败手段,坚守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