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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科员钟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钟某在担任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科员时,利用负责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以借款为名多次收受供应商贿赂。通过伪造借条、虚构采购需求等方式,先后向9家企业索取资金共计320万元,其中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投资理财,部分通过亲属账户存放。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经初步核查锁定其涉嫌借贷型受贿犯罪。钟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赃,导致多个采购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国家损失逾500万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检察机关通过调取银行流水、企业账册等证据,最终确认其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审计鉴定和证人证言,于2023年重新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

判决结果

钟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采购人员须警惕借贷关系掩盖权钱交易,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廉洁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