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陈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材料、违规干预审批流程等方式,为辖区内3家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安排下属将30万元公款以咨询费名义转至关联企业账户,其中25万元用于行贿。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省政务服务大厅专项资金流向异常,经核查锁定陈某及其单位存在单位行贿行为。陈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万元,并供述行贿细节,但其所在单位未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管机制,导致公共资金长期被滥用。该行为造成某省重点项目审批延误超百日,直接经济损失达47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受理案件,经审理认定陈某单位行贿事实。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陈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其所在单位被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的处罚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行政审批领域单位行贿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强化对公共资源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