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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原处长曹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曹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辖区内某化工企业负责人多次请托,通过篡改环评报告数据、违规批复排污许可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获取违法建设项目审批资格。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投资经营。2023年8月,群众举报其收受企业贿赂行为,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多次收受企业送现金及贵重礼品。曹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剩余涉案资金未能说明来源。案件导致某市多个环保项目因违规审批造成生态损失,部分企业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致使周边区域水质严重恶化,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初步核实后由市监委立案调查,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于2024年1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必须坚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环境治理公信力。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