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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下属事业单位原党委书记朱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朱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下属事业单位党委书记职务便利,在校园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收受某教育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给予的财物。通过虚构工程报价、伪造验收文件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违规获取2800万元政府采购合同,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至朱某亲属名下,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该单位财务异常,经立案调查查明朱某行贿事实。朱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6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导致多个教育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千万元,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教育领域腐败行为严重侵害公共利益,需强化监督机制防范权力寻租。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